重庆两江新区第一人民医院 开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专题培训
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(国务院第701号令)已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。为进一步预防医疗风险,保障医疗安全,11月28日,我院开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专题培训。医院院长高振峰、业务副院长张兴渝、全体中层干部、行政总值班人员及临床医务人员共200余人参加了培训。
培训会上,重庆市医责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许新江老师从现行法律法规、起草的思路、条例的总则、条例医护内容等多方面对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逐条进行了细致、系统的分析和解读,对条例中有所变化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强调。重点强调此次出台的《条例》将预防医疗纠纷提升到立法层面,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,特别是在保障患者的知情权、选择权方面,对医务人员告知的内容、方法、告知的对象等,做了详细的规定,从源头上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。同时《条例》取消了主客观病历的分类,首次明确规定了患者有权查阅、复制全部病历资料的权利,这对医院的病历质量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。
通过本次医疗安全专题培训,医务人员对新颁布的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,对如何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。要求全院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树立法律思维,底线思维;全院各科室各部门同心同德同向,共同保障和维护医患双方利益。为全院加强医疗安全、提升医疗质量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。